國立成功大學-政治經濟學研究所  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Economy
主題:民眾預定出國 6 個月以上,可以自行選擇「繼續參加健保」或「辦理停保」

  

民眾預定出國 6 個月以上,可以自行選擇「繼續參加健保」或「辦理停保」, 已辦理出國停保的民眾 回國請記得一定要辦理復保

出國 6 個月,已辦理停保的民眾,於入境返國時,不論停留期間長短,都要在返國當天復保;如果出國未滿 6 個月即回國,停保將被註銷,而且要補繳保險費。

全民健康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,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,凡是具有投保資格的民眾,都要依法持續投保及繳納保險費。如果保險對象有預定出國 6 個月以上情形,可選擇辦理停保,停保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,也不能享有保險醫療給付。出國 6 個月以上者,自返國當天應即復保。但出國期間未滿 6 個月返國者,應註銷停保,並補繳保險費。

(一)選擇「繼續參加健保」者,無須另外提出申請,僅需於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,即可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。

 1.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的民眾,倘於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,有自墊醫療費用的情況時,應在當地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正本及診斷書正本,並應於就醫後 6 個月內,填具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,並檢附上述就醫文件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,向各健保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
2. 但單次出國期間超過 2 年以上,致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的民眾,返國時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復戶籍,再次取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後,才能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辦理投保。
 

(二)選擇「辦理停保」者, 記得要向所屬投保單位 於出國前提出申請 停保,不能事後補辦。 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,也停止健保的醫療保障。

 1. 民眾應填妥停保申請表,提示簽證、機票等證明文件,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。健保局受理後,於投保資料中暫予停保註記,並暫停計收保險費,民眾亦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保障。

2. 民眾返國後,應速洽投保單位辦理自返國當天復保,就可以回復健保的醫療權益。但對於單次出國未滿 6 個月即返國的民眾,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,並追繳自停保日至返國日期間的保險費後,民眾的健保醫療權益才能回復。

3. 民眾選擇停保後出國,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,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,須等到返國辦理復保後,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。
 

4. 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的民眾,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,不能追溯到出國日辦理停保;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,也不能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。

  5. 出境超過 2 年以上未返國,戶政單位會將戶籍遷出,則不符合投保資格,應檢附戶籍遷出證明辦理退保,於恢復戶籍登記,重新辦理投保。

 

已辦理出國停保的民眾,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,一定要復保

在台仍有戶籍的民眾返國後,不論停留期間長短,都要依規定向投保單位辦理自返國當天復保,之後再次出國如果仍然想要選擇停保,請記得於出國前再提出申請。這樣,才可以避免因為漏未辦理復保,產生事後被追溯自入境之日起補繳保險費的情形。如已選擇申請停保的民眾該次出國未滿 6 個月即返國者,因不符合停保規定,健保局將註銷其停保註記,並追繳自停保日至返國日期間的保險費。另外,選擇停保後出國,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,也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,必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才能享有健保醫療給付。

持續投保,保障不中斷

健保局表示,出國是否要申請停保,是一種選擇權,如果沒有提出申請停保,視同繼續投保繳費並享有保險給付。過去曾發生民眾辦了停保後,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,結果因為國外醫療費用高,產生醫療保障不足的情況。因此,健保局建議出國民眾選擇持續投保及繳費,則在有醫療需求時可隨時返國就醫;如果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,有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的情況時,可以在就診或出院後 6 個月內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及診斷書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,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,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,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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